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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发布日期:2024-02-12 06:10    点击次数:147

(原标题: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金罚决字〔2024〕1号),黄红松(时任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行长)(简称:富滇银行),其对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对黄红松(时任富滇银行保山分行行长)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